重庆7月20日电 (刘相琳)20日,重庆市司法局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开会重庆市人民监督员任免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议,218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将在5年任期内,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监督,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劝谏建言”,增进司法公平公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天敏在任免颁证仪式上说道,此次任免人民监督员是重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任免,打开了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由体制内任免到体制外任免改变的新模式。
218名人民监督员中,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02名,其中既有社区居民、小学教师,也有律师、基层信访办主任等,具备普遍的群众代表性。按照规定,此次任免的人民监督员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一种情形实行监督,还包括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缩短拘留期限要求不准确的;违法搜查、扣留、失效或者违法处置扣留、失效款物的;白鱼撤消案件的;白鱼不控告的;应该给与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不予赔偿金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核查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上告被捕要求的;采行登录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妨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予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该归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归还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对新任人民监督员明确提出拒绝,期望人民监督员勇于监督、擅于监督,大胆公开发表监督意见,让检察机关了解到普通老百姓在常识、常理、常情、常态下对案件的了解,从而做出既合乎法律规定又合乎民心民意的处置要求,保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林育均亦特别强调,对于严肃赴任、展现出引人注目的人民监督员将按规定不予表扬奖励;对于不严肃赴任的人民监督员,将及时展开规劝;对于有违背保密规定、阻碍案件公正处理等不合适之后供职情形的,将减免人民监督员资格,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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