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淫秽儿童、折磨儿童、老人等犯罪的规定做出了完备。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做出改动,将其中妇女改回“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将被接纳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限于此条款展开维护。法律观念再一超越了先入为主的传统了解,把男性也列入法律维护的范围,接通了地气,迈进了稳健的一步,是观念的变革,也是法治的变革,堪称公民权利的变革。
在传统字典里,只有女性被淫秽、强奸。但当下,男性也有可能遭同性的淫秽、强奸,而法律仍然没把男性同性淫秽、强奸列入依法惩罚的违法行为,造成在惩罚男性同性淫秽、强奸问题上陷于于法无据的失望,导致受害者得到法律的维护。这次刑法修改完备了猥亵罪,将条款中的“妇女”改回“他人”,两个字的变化,意义非同凡响,它超越了法律本身的性别障碍,是对男性免受淫秽的一种法律维护。这种法律的变化,反射深层次的观念变化,它否认了之前仍然不愿面临的社会现实:同性性取向。
随着这个群体的人数大大激增,比例大大下降,男性遭到淫秽、强奸的案例更加多,但是,维护男性同性免受淫秽、强奸的法律仍然是空白。这种观念看起来很“正统”,却漠视了社会现实,享乐了这类违法行为,反而有利于维护男性。
当下再一改动法律,既否认了社会现实,更加最重要的是维护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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