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华盛顿邮报》当地时间7月15日报导,美国一家巡回演唱法院裁决,奥巴马政府禁令三一重工子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不道德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该被容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微博图片三一重工官方网站16日也公布消息称之为,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裁决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令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作出裁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裁决中,合议庭夺权适当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批准后美国政府涉及动议的裁决,完全一致确认: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BC项目中具备不受宪法程序正义维护的财产权。
二、奥巴马总统发布命令的禁令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背程序正义,褫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不受宪法维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必须向Ralls获取适当的程序正义,还包括CFIUS/总统作出涉及要求所倚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理解涉及信息后对此的机会。三、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发布命令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发布命令而自动回避法院的审查。全案法院不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表达意见立案并展开实质审查。
三一集团和拉尔斯控股公司回应,青睐华盛顿联邦巡回演唱裁决法院的上述裁决,并为三一集团和其关联公司在美维权获得的历史性重大胜利而高兴。他们还深信其合法权益必将获得公平正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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